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九条已废止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在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