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隐瞒审计中查出的问题,或者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