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需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检验检测、标准认证、计量检定校准等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