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各类研究开发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创办独立运营、市场化运作、中间试验与孵化育成相结合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