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方向选择、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大型企业可以联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中小企业组建重大创新团队、承担重大创新项目、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