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