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