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止营业,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