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责令纠正,限期归还被侵占、调拨的资产;拒不归还的,由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