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的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作业安全事故,由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