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质量监督第二十条有效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制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作业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无偿返工。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