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 科研、教育与推广第十四条有效农业机械技术学校负责培养农业机械驾驶、操作、维修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农业机械技术学校应当加强教学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未经上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学校的办学方向和财产关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