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8.83千瓦以上的农业动力机械实行牌证管理。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自取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报户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