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有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由县级农机监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