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开发区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归侨、侨眷给予适当照顾。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