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优惠政策第二十九条有效对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的项目,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融资时,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在开发区投资兴建和经营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区以适当方式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