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优惠政策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人员在开发区进行各种方式的技术合作。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