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优惠政策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鼓励投资者在开发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