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设置和标准制定第十条已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下达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市执行的,应当由市有关部门结合本市情况提出实施意见,经市财政局、物价局审核后执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