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利用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