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