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土地整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