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第十二条有效土地整治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年度计划,确定土地整治项目,明确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