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不同高新技术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中间试验基地。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重点实验室和中间试验基地实行等级管理、动态考核。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