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高新区经评估不符合标准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审批机关取消其高新区资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