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投入,重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省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扩大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规模,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