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高新技术成果的,成果完成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转化方式获得与其贡献相当的股权、收益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