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特许经营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施行前在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取得的项目经营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