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特许经营第四十五条已修改风景名胜区的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