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特许经营第四十条已修改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