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金融机构第二十六条有效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参股本市金融机构。依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支持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法人机构、营业性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