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依法经营,拓展行业应用,开展各项业务创新。

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间资源整合,合理引导第三方支付企业间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区域集聚。

鼓励传统产业、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应用电子支付平台。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