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