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