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公民,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支持。省、市、县(市、区)设立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用于对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公民及其家属的奖励和救助。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由财政拨款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组成,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机构依法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