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和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化解和疏导民间纠纷。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