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信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掌握信访动态。对可能引发重大社会治安案事件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