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对在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建水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