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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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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已修改

建水县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维修。

基金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源费和文物保护费;

(三)社会赞助与捐赠;

(四)其他收入。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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