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建水县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维修。基金来源:(一)财政拨款;(二)资源费和文物保护费;(三)社会赞助与捐赠;(四)其他收入。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