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风景名胜区必须严格保持原有的文物古迹、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控制地带除按规定统一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和游览设施外,不得建设其他设施和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景区控制地带不得进行挖沙取土、开山采石、葬坟以及其他破坏景区的活动。景区内应加强植树造林、封山管护。古树名木应当挂牌立标,建立档案。严禁砍伐和破坏。加强风景名胜区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保护。严禁捕杀珍稀禽、兽、昆虫。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