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妨碍城市供水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挠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工作人员抢修城市供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