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废止房屋权属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发布公告;(四)核准登记;(五)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文件遗失无法补正等原因需要公告的登记。公告期为30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