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属登记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房屋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他项权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设定他项权利的合同、公证书及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