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信息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合格的竣工测量信息资料。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