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未经规划核实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认定,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决算。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