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放线,并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线手续。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跟踪测量。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