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抗旱条例/第二章 旱灾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在旱情紧急情况下,跨行政区域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