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军事设施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军事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