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