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 军事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确定、审批建设项目时,涉及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建设项目应当征求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意见,并征得县级以上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同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