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南水北调工作应当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调度、安全高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1日